家校執(zhí)棒跑好安全接力賽
《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》日前正式發(fā)布,將學校安全中校方責任、家長責任分別明確,引起不少家長和老師的熱議。特別是上學放學途中出事故,學校無過錯則不擔責”,有人拍手叫好,也有人認為不夠完善。(1月15日澎湃新聞網)“上學放學途中出事故,學校無過錯則不擔責”。贊同的人認為,讓學校及老師對校外學生安全擔責,容易捆住了學校的手腳,讓他們變得過于謹小慎微,甚至會影響到正常教學。反對的人則認為,這樣的條例是給了學校一把推卸責任的保護傘,“學生一出校門,學校就完全不管,無形中把問題都交給了家長,讓家長犯愁。”
昆明制訂學校安全條例,對學校需要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,這能讓學校、家長等各方認清自身的責任,比如上下學途中的責任由家長承擔,這就能督促家長采取有效措施,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。家長的責任在于,積極接送孩子,保護孩子上下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,而學校的責任則在于履行低年級學生上下學交接管理職責。首先明確職責,然后才可能履行好職責,學校及家長了解了自身應盡的責任,才能更好地“分工合作”,讓雙方的責任邊界實現(xiàn)“無縫對接”,從而更好地保護好學生的人身安全等各項權利。
《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》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規(guī)定,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、管理、保護義務的學校、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機構,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,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,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?!独ッ魇袑W校安全條例》中規(guī)定,學校無過錯才不擔責,所以,就算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出事故,而其原因與學校有關,比如學校沒有盡好低年級學生上下學交接管理職責,造成學生受到傷害等等,學校還是應承擔相應責任。于此而言,學生在校外出現(xiàn)事故,學校并不必然能擺脫干系。
把學校的責任交給學校,把家長的責任交給家長,責任厘清是遵循了法治精神,也更有利于保護好學生,不至于因為責任認定上的混亂,導致學校與家長間相互扯皮、不信任,把大量精力消耗在相互提防或推諉上,卻并沒有真正地解決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。保護好學生安全,讓學生健康成長,這需要學校、家長或監(jiān)護人、相關部門及全社會一起齊心合力去努力,各自守土有責,共同協(xié)作,跑好保護學生的“接力賽”。(戴先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