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寧男子當街行兇致1死1傷
前幾天廣西發(fā)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起因是由感情糾紛引起的,最終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,在行兇傷人,犯罪嫌疑人便逃離了現(xiàn)場,之后警方也進行了全力追捕,在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警方發(fā)現(xiàn)其企圖畏罪自殺,不過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被控制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(diào)查當中。接下來,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編一起詳細了解一下哦~
南寧男子當街行兇致1死1傷
據(jù)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官方微信8月17日消息,8月16日21時30分許,西鄉(xiāng)塘區(qū)北湖北路某小區(qū)售樓部前發(fā)生一起故意傷害案件,一名嫌疑男子持利器傷害一男一女,致受害男子當場死亡,犯罪嫌疑人隨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我分局接到報警后立即調(diào)集周邊警力趕赴現(xiàn)場處置,協(xié)助120開展急救,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。22時許,追捕警力鎖定犯罪嫌疑人,發(fā)現(xiàn)其企圖畏罪自殺,現(xiàn)已將其控制并送醫(yī)。
經(jīng)初步調(diào)查,嫌疑男子與受害女子為夫妻關系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(diào)查中。
警方提示,遭遇矛盾糾紛時應冷靜面對,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,切勿因一時沖動釀成悲劇。警方同時提醒,網(wǎng)絡不是法外之地,制造傳播虛假信息也將依法承擔責任。
根據(jù)現(xiàn)場的相關視頻顯示,一男子騎摩托戴頭盔持刀捅向一男一女,倒在血泊中,有醫(yī)生在現(xiàn)場搶救傷者,行兇者當場逃離現(xiàn)場。
看現(xiàn)場的視頻畫面,確實令人傷心、心痛,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談談,非要沖動去行兇呢?要冷靜、理智的處理問題,行兇只會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。
沖動是魔鬼,沖動釀成的悲劇將永遠無法挽回,害人終害己,得不償失。人生的一生有兩個事情是最可怕的:一個是欲望,一個是沖動,欲望和沖動是萬惡之源,是魔鬼,最容易使人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“!
首先,要拒絕沖動,用理性去思考問題。曾國藩在家書中寫道“人云亦云,非真我也,惡之”。擁抱理性能夠讓我們保持清醒的頭腦,韓寒也說過,“拋棄沖動、盲從,活出處自我,才是真正的人生”。
其次,要有禁忌和定力,才能免受欲望和沖動的懲罰。人生活在社會上,要受到法律的約束,法律是不能觸犯的,要尊重法律的尊嚴,遇事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。
第三,要多溝通交流,相信沒有解不開的結,被害人還是夫妻關系,怎么就不能溝通呢?多溝通了解,相信終將會解決問題的。我們在遭遇矛盾糾紛時,應該冷靜面對,只有通過法律的途徑加以解決,切勿因一時沖動釀成悲劇。
嚴懲兇手,讓犯罪的成本永遠比收益更大
嚴懲犯罪分子,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懾犯罪!傷害他人的人,必須付出比被他傷害的人更大的代價,讓他感到痛苦,否則無法有效地震懾犯罪。
犯罪分子的特殊情況,什么年老、年幼,被人欺負,有過精神病等等,都不應該成為可以逃脫或者減輕法律制裁的借口!只有這樣,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才會考慮是不是要犯罪,否則,犯罪就無法避免。
就像現(xiàn)在的很多案件,很多行兇時看著非常正常的人,殺人后就開始找精神病的證明;也像大連13歲的“小惡魔”,被抓前還在跟同學討論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問題!
生活中,處于弱勢群體無辜者更該受到保護,對于那些“壞人”,弱也不是理由。
提前預防,別等慘劇發(fā)生再補救
案件的發(fā)生往往無法提前預防,但有些案件之前已經(jīng)有了跡象,或者有很大的可能,對于這些案件,應該提前預防!
這兩天,江西入室殺人案受害者家屬發(fā)聲,在8月8日慘案發(fā)生之前,兇手曾到受害者家中攻擊家人后逃走,之后家人2次報警。雖然家人安裝了攝像頭,但對于決議殺人而不顧后果的兇手來說,這個措施毫無用處。
像幾起因為離婚引發(fā)的殺人案件,女方都找人陪同,顯然是知道可能會發(fā)生危險;尤其是像哈爾濱被殺女子,她沒有找個女伴而是找的姑父,顯然知道可能會發(fā)生危險!像這類事情,雖然覺得可能很怪,但應該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。
立法方面也該對此有所考慮,不能對一些明顯可以看到的危險束手無策!我們不能等到危險真正發(fā)生之后才能有辦法去應對,應該想辦法把可以預見的危險提前預防。
故意傷人罪怎么判
1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
2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3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4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,這里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,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。具體說來,即在本法條文標有“致人重傷”、“致使公共財產(chǎn)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”等字樣的犯罪,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(guī)定,定罪量刑,不再適用本條的規(guī)定。例如,放火、決水、爆炸、投毒致人重傷的,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;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,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;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,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;搶劫致人重傷的,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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